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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自尊、自爱、自信、自强”优秀女大学生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来源:学生处 编辑:樊六辉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14-04-24

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基础文明建设暨女生“自尊、自爱、自信、自强”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联合实施在全校开展了以“文明生活,健康成长,做高雅高尚的大学生——关爱女大学生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基础文明建设活动,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特评选“自尊、自爱、自信、自强”优秀女大学生,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144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女学生。

二、评选标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世界观、价值观;严于律己、自尊自爱、自信自立;勤俭自强、勤奋进取、立志成才、感恩奉献;为建设和谐文明校园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名额

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院部于2014428日下午5点前将加盖公章的优秀女学生名单和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报送到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969035537@qq.com.

 

学生处

  2014424

附件: 优秀女大学生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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