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基础文明建设暨女生“自尊、自爱、自信、自强”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联合实施在全校开展了以“文明生活,健康成长,做高雅高尚的大学生——关爱女大学生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基础文明建设活动,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特评选“自尊、自爱、自信、自强”优秀女大学生,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14年4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女学生。
二、评选标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世界观、价值观;严于律己、自尊自爱、自信自立;勤俭自强、勤奋进取、立志成才、感恩奉献;为建设和谐文明校园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名额
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院部于2014年4月28日下午5点前将加盖公章的优秀女学生名单和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报送到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969035537@qq.com.
学生处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优秀女大学生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