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需对教务处负责的数据进行采集和填报,请各有关部门(学院、教学部、中心等)严格按照数据项内涵说明进行整理、统计并上报,具体上报内容及联系人见附件1。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确保各项数据可靠准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下列材料:
1、
2014
年
11
月
7
日下午18:00前,提交由各级责任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纸质文档和质量监控表(见附件2);
2、上述材料的电子档请同时拷贝给相关联系人。
教务处
201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