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研究所、研究中心的设置与管理,切实发挥其科研作用,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学术水平,依据《许昌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院政科﹝2011﹞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校级科研机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长期研究规划与目标,承担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2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具有较稳定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来源。
(二)具有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及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包括职称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科研机构的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
(三)具有较好的学科、专业基础,所从事的研究能为重点学科建设服务,或者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科研机构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科研事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社会交际能力。
(二)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
(三)近三年承担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2.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根据本单位学科与科研发展重点方向,规划好本单位科研机构设置,优选最有实力的科研资源申报本次校级科研机构。
3.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时,要选好申报科研机构的名称、负责人、研究方向及其学术带头人。
4.科研机构的人员组成要有利于今后扎实开展科研工作,与所设定研究方向关系不大或没有时间精力参加科研的人员不要列入。同一成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校级科研机构。
5.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要少而精,强调特色与优势。根据我校实际一般以2-3个研究方向为宜,最多不超过5个。
6.各申报单位对所申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均应真实有据,无弄虚作假情况。
(2)主要学术带头人所学专业、近三年及今后从事的科研工作应与申报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3)至申报之日,已调离本单位人员、尚未正式调入本单位人员不得作为科研机构组成人员填报。为促进学术交流和横向合作,征得校外同行专家同意,可以吸纳其加入研究团队。
(4)提供的科研项目、成果及奖项等证明材料必须与填报内容相符。
四、组织与管理
1.申报认定程序
申请人填写《许昌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见附件),经申请单位论证审核后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2.挂牌与管理
(1)由科研处统一制作“许昌学院××研究中心(所)”牌匾,在研究机构所在地的适当位置挂牌。
(2)依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今后我校校级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以依据《管理办法》申报认定的为准。
五、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14年11月10日17:30时前须向科研处提交《许昌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关支撑材料一份(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递交电子文档(Email:keyanchu413@163.com)。
科研处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