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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的意见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来源: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高凯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14-09-02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发放额度、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根据(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开始,贷款额度调整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按实际学费和住宿费申请;发放范围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全部在校生;贷款时间、利率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411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20920日;4年制学生为2021920日。

借款发放日:20141112日。

借款起息日:20141112日。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本年度贷款发放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数据录入填报、上报(92-1013日)

92日起各院(部)开始进入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6日前各院(部)通过助学贷款系统上报本学年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步骤如下:

1.登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贷前管理—贷款规模

2.确定“项目”为“河南省2014年度助学贷款项目”

3.点击“新增”:

根据系统提示分别输入年级人数、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

4.院(部)预测额度输入完成后点击“待办”列表中的“提交”,输入处理信息后点击“提交”;

5.点击页面右上角“我的工作”,可以看到院(部)经办人提交的院(部)贷款规模信息,点击“复核上报”,填写处理意见后点击“同意”完成上报工作。

学生在线申请要求:

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要先进行实名注册,再提出贷款申请。二次申请贷款的学生无需注册直接申请即可。鉴于该贷款系统的主动性,申贷学生须自主录入完成。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是学生申请贷款、发放贷款、归还贷款的重要平台,贷款学生务必熟练掌握。录入方式见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每一项内容,在录入系统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表》中内容填写,不得随意删减或增加。

《申请表》填写要求如下:

1.申请贷款学生应严格按照《申请表》的有关要求详细填写本人及家庭相关信息;

2.其“本次申贷学年”填写“2014-2015学年”;“申贷期限”二、三年制填510个月,4年制本科填写610个月;

3.资格审查单位:学生毕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三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盖章证明即可;

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表》后需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一份、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一份。要求: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首页和户主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各学院资助工作专办员应认真审核本院(部)拟贷款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与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内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是否相符,及时导入、汇总上报。申请材料于1013日一并上缴,资助中心将对表中内容一一审核,发现有不完整或虚假信息的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

101324点,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院(部)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资助中心。

提交公示名单相关材料:

各院(部)在1013日前将贷款学生名单通过网络和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部)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同时各院(部)需要把公告的具体网址和公示照片报资助中心(院(部)名称+文件名发送至xcwxtjw@sina.com。(注:在数据审核前务必报送完成,否则不予审核)如果院(部)没有按要求公示,资助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二)签订合同及提交(1026-28日)

1026-27日,各院(部)到资助中心领取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

签订过程中,作废合同不得随意丢弃,应连同签订好的合同一并上报,发现有打印错误的要及时到资助中心调换。合同必须本人亲自签字捺印,不得由他人替代,如不能本人到场签字捺印,该合同作废,并在系统中删除该学生申贷信息。

合同签订后,各院(部)要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系统内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亲自签字确认。

10月28日17时前,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将未签订合同数据在贷中管理——合同签订预审查中删除,提交已签订合同数据。

(三)贷款发放阶段(1112日)

1112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支付宝功能:助学贷款统一使用支付宝账户进行放款,贷款学生申请贷款并审批通过后支付宝平台会为每位贷款学生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该账户即贷款学生贷款和还款账户,贷款资金下达后会首先进入学生支付宝账户,并将学生所贷学住费扣划到我校账户。

三、信息录入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院(部)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地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院(部)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四、其它问题

(一)各院(部)要认真核查老生贷款数据,对已经交清学费且申请贷款的学生务必将其贷款数据删除;

(二)对暑假前未申请贷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仍可随新生申请;

(三)转院(部)、留级学生。部分在原所在院(部)获得过助学贷款现转到其他院(部)的学生,由转入院(部)提交《学籍异动申请表》(见附件),资助中心统一修改,留级生由本院提交《学籍异动申请表》;

(四)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院(部)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院(部)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院(部)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开行95593呼叫中心现已正式运行,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院(部)或学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

各院(部)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2014年贷款通知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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