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将在本月中旬开展2014年度校级教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的范围
本次结项范围为2012年、2013年立项的校级教研项目,包括招标项目、重点研究和一般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立项申请书的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组成员共同完成,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招标项目结题必须有公开发表的相关成果,如论文、教材等。其中以论文为主要形式结题的项目,要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2篇以上相关教研论文;以教材形式为主要结题的项目,主编或参编1本以上教材;研究报告必须提交有关部门认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许昌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结项申请表》(见附表1);
2、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立项申请书中提及的结项成果形式提供相应材料);
(1)研究报告;
(2)围绕课题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3)出版的教材原件及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
(4)成果形式为课件、教案、网络课程、光盘等的课题,需提供原件及部分主体内容复印件;
3、其他相关内容(相关论文著作、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
4、项目立项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1.以上1-4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并于首页附上目录清单(具体封面目录格式参见附件2),同时提供其相应文字材料的电子稿。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材需提供原件一份,评审后归还。
2. 本次结项工作是本年度唯一一次校级教研项目结项工作,2014年度将不再另外组织其他结项安排。项目组成员应按学校结项要求认真完成项目结题的各项工作,于2014年9月16日前将课题结项材料和结项汇总表(见附件3),以院部为单位收齐后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3.项目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按期结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推迟结题验收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交延迟验收的书面申请(见附件4)。凡超过结项周期2年以上,本次仍未申报并通过结项鉴定的,按撤项处理。
4.课题主持人和参与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联系电话:2968863
附件: 1、许昌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结项申请表
2、结项材料装订封面目录格式
3、教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
4、许昌学院教研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教务处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