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育实习是培养基础教育高素质教师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教育毕业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教育毕业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8]231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许昌学院2014-2015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做好2015届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1、为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各院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教育实习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巡回检查工作。
2、为保证高质量完成各项教育实习任务,各学院要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按学校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校内实习、实习回讲、实习成绩评定及实习总结等各项工作。
3、根据今年我校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情况和实习学校的工作需要,所有2015届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本科及专升本)全部由我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到学校指定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实习生必须按照《许昌学院2015届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分配表》(待发)到指定的实习学校进行实习。
4、《许昌学院2015届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分配表》是学校教务处根据我校教师教育专业实习生学科专业和实习学校的需要制定的,实习生不得私自变动实习学校,否则取消实习成绩。
5、实习期间,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学校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带队教师工作不负责、实习生无故不参加实习或违犯实习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我校纪律严肃处理。
二、教育实习的时间及地点
1、实习时间安排:
9月1日至9月12日为校内实习时间;9月13、14日为实习基地报到时间;9月15日至10月24日为在实习基地实习时间;10月25、26为返校时间;10月27日正式上课、实习回讲。
2、实习基地报到地点:
(1)在许昌市区实习的学生,按照带队教师的安排统一到各实习学校报到。
(2)在鄢陵县只乐乡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先到只乐乡中心学校报到。报到后按照中心学校和带队教师的安排到各自的实习学校参加实习。
(3)在其它实习学校实习的学生,可根据带队教师安排直接到各实习学校报到。
(4)凡不清楚实习学校所在地的学生,可到本学院或教务处询问,也可以与带队教师直接联系。
三、教育实习要求
(一)校内实习要求
1、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新学期开学后先到学校报到注册,进行校内实习。
2、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校内实习工作,主要包括教案编写训练和试讲训练,时间为一周。
3、进行校内实习,除课程教学论教师参与外,还要选派中级以上职称、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的教师参与指导校内实习。
4、每位实习生至少要编写两个课时的教案,试讲一个课时。
5、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试讲时,要认真填写《许昌学院学生教学技能训练测评表》(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领取),校内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将此表进行装订并存档。
6、对不按时报到或不参加校内实习的,学校一经发现将按实习成绩不合格处理。
(二)实习学校实习要求
1、带队教师
(1)在校外实习工作开始前一周内,带队教师务必要与所负责的实习学校取得联系,告知实习学校所分配实习生的人数、专业、性别、民族情况,以便实习学校提前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食宿等事宜。
(2)校外实习工作开始前一周内,带队教师要将实习生的报到方式告知每位实习生,并提前到达实习学校,与实习学校负责人共同安排实习生的生活和实习工作。
(3)带队教师要负责做好本实习学校实习组长的推荐及实习生的实习考勤工作,实习开始后第三天,带队教师要将实习组长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实习生的报到及出勤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后每周报送一次实习生的出勤情况。
(4)非市区实习学校的带队教师要吃住在实习学校或实习学校附近,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生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在遇到较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与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取得联系。
(5)市区实习学校的带队教师,要认真到所负责的实习学校监督、检查实习生的实习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6)带队教师代表我校全面负责所在实习学校学生的实习工作,禁止向实习学校提出工作之外的任何要求;要遵循实习学校的有关规定,本着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的原则,与实习学校保持密切合作。
(7)实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带队教师要将实习生的《许昌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和《许昌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以院为单位交送到各院负责人;在实习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向教务处交送《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工作手册》。
(8)根据《许昌学院教师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学校将通过学生评教、实习基地评教等环节对带队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按相关文件规定对教师进行处理,并核减实习课程教学工作量。
2、实习生
(1)实习前,实习生要认真学习《许昌学院教育实习手册》,明确教育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
(2)所有实习生必须按时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报到时间、不得私自联系实习学校、私自调换实习学校或不参加教育实习。
(3)非市区实习基地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吃住在实习学校,服从实习学校的领导,接受实习学校的管理。
(4)实习生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向实习学校提出任何无理要求,不得做出任何有损我校形象的事情。
(5)国庆节放假时间按所在实习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实习学校和带队教师批准,不能擅自离开。
(6)所有实习生必须按照《许昌学院教育实习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并按时、认真填写《许昌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和《许昌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相关内容。
(7)实习结束后,每位实习生要按照《教育实习指导》中撰写调查报告的要求提交一篇有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调查报告,无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不合格或有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
(8)所有实习生必须服从我校带队教师的管理,按带队教师和实习学校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9)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我校纪律严肃处理。
四、实习生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定
教育实习结束前一周内,带队教师要协同实习学校,组织学科教研组教师对实习生的课堂教学进行听课,对实习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学校主管教学领导在《许昌学院师范生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定表》上共同签署评定意见,确定实习生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资格。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带队教师将评定表收齐交送教务处,凡无故不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定或评定成绩不合格的实习生,我校将取消其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资格。
五、实习生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根据《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试行办法》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各学院根据以上成绩,结合校内实习和实习回讲情况,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经教务处审定、确认后,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实习成绩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无实习成绩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毕业时按结业处理,同时取消其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资格。
六、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带队教师根据学生在整个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按10%的比例推荐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必须要向教务处交送教育实习总结、调查报告等材料,届时学校向优秀实习生颁发荣誉证书。
许昌学院
2014年9月1日
教育实习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建军
副组长:张元敏 贾晓红
成 员:郭晓霞 寇鸿顺 周 建 张艳玲 赵艳敏 陈新华 王红玲
袁胜元 吴 洁 张少华 刘 柳 李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