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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原许昌卫校部分资产处置通告

作者:来源:资产管理处 编辑: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18-10-09

根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我校工作安排,现就原许昌卫校部分设备公开处置进行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河南省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要求,原许昌卫校现有部分国有资产达到报废条件,经学校研究同意报废处置。报废处置的资产主要有:微机、电视、打印机、投影机、部分医疗器械、天平、显微镜、图书及部分通用电气设备等,原始价值249万多元。

二、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合法经营,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经营违法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16日(工作时间);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许昌学院行政楼资产管理处办公室506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374-2968682。

四、处置竞标安排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10月17日-10月19日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2、现场看货、竞标时间及地点

签到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上午9:00前;

签到地点:许昌学院兴华校区医学院办公楼311会议室(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

收购单位法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发放部分资产处置清单、第一次报价单;

集体看货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上午9:00—10:00

竟标开始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上午10:20;;

3、本次竞标采取竞争谈判方式

第一次现场暗标密封报价,按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取前3名,当场缴纳中标履约保证现金3千元,进行第二次现场暗标密封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第3名的报价;

第二次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若最高报价有并列情况,再进行重新报价,直到产生一个最高报价为止。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处置金与我校签订处置合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中标单位不及时与我校签订处置合同和不及时缴纳处置金的;②中标后未履行标书中规定全部义务的;③签订合同后擅自转包他人的;④未按规定完成处置任务的。

2、中标单位在完成处置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注意安全,由此带来的责任、纠纷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与我校无关。

3、微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不能保证完整的键盘和鼠标等附件;有些资产在使用或搬迁过程中出现毁损,以现场勘查的实物为准。

4、中标单位依照我校各单位的处置清单进行废旧资产回收,清单以外的其它学校财产不得动用,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收购方和我校资产处置方在运出资产明细单上双方签字,一式四份(资产管理处、收购方、原资产处置单位、保卫处各一份),以便对账和办理出校手续。

                           许昌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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