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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张鹏辉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编辑:王萌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20-10-30

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尤其是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工作更上台阶,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20年6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学生宿舍。

二、评选内容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最美大学生、学生先进班集体、五星宿舍

三、评选条件

(一)“许昌学院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学习成绩好。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

3.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活动。

5.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社区、家乡及学校和社会防疫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许昌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性强,工作实绩突出。

3.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社区、家乡及学校和社会防疫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许昌学院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必须从三好学生中产生。

2.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本专业前15%,无不及格科目。

3.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许昌学院最美大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学习、生活习惯良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5.最美大学生评选必须符合三好学生的条件。

(五)“许昌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一支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团支部干部队伍。

2.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团结活泼、勤奋严谨、文明诚信、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习总成绩在本年级居于前列。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成绩显著。

5.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卫生评比成绩位于本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7.班级成员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社区、家乡及学校和社会防疫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五星宿舍”评选条件:

1.学习风气好

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宿舍成员上课出勤率大于等于95%,无迟到、早退、逃课及过度上网现象;学习成绩无大范围不及格现象,考试无违纪现象;宿舍同学互帮互助,团结友爱,携手并进,人际关系和谐。

2.环境卫生好

宿舍用品洁净,个人和公用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清洁、无痰迹、无垃圾堆放;床面洁净,被褥叠放整齐;墙面无蜘蛛网、无乱钉、乱画、乱贴等现象;走廊、阳台不堆放物品、垃圾;厕所、洗漱间保持洁净、无异味;门窗洁净无污损。

3.遵章守纪好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吸烟、酗酒、赌博、饲养宠物、男女生窜寝等违纪现象;无刁难宿舍管理人员行为。

4.安全防范好

宿舍内无乱拉乱接、违章用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无使用燃具、蜡烛等明火用具;爱护公物、室内公共设施完好,无丢失和严重损坏;无留宿他人和经商现象;及时清除不安全、不稳定隐患,安全防范意识强。

5.文化建设好

宿舍成员能够共同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室内布置高雅文明;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宿舍文化活动。

6.疫情防护好

宿舍成员在返校后能够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及时通风消毒、注意个人防护;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防疫志愿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五星宿舍”:

宿舍发生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违章用电、违规使用燃具、私藏管制刀具;宿舍存有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处理;在宿舍吸烟;人走未关闭电源;宿舍成员向窗外、走廊乱扔杂物、垃圾受到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损坏、丢失公物;宿舍成员晚归、夜不归宿;在宿舍打麻将、饲养宠物;在宿舍从事经营性活动;宿舍成员因违纪受到处分;宿舍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干扰、阻挠宿舍检查人员开展工作;学期总评分低于中等;宿舍检查不合格,无明显整改。

四、评选比例

本细则各奖项评选比例为:

1.“许昌学院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按注册学生总数(2020级新生除外)的10%评选,具体指标见附件1。

2.“许昌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1-2人,二级学院学生会和年级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按注册学生总数(2020级新生除外)的5%评选,校学生会、校媒记者团、学生助理团、国旗护卫队、学生公寓园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参评经个人申报,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会同所在学院联合向学校专项推荐评审。校级学生组织按应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5%评选。具体指标见附件1。

3.“许昌学院三好学生标兵”每学年评选按注册学生总数(2020级新生除外)的5‰评选。具体指标见附件1。

4.“最美大学生”每学年评选10-20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1名候选人并组织其填写《最美大学生推荐表》(同时将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并上交审核,证书原件审核完毕后现场领回,复印件留存备案。),随各院(系)评优评先名单一同上报,11月15日之前将《最美大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大学生服务中心)。学校将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统一评审,最终确定“最美大学生”。

5.“许昌学院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0%,具体指标见附件1。

6.“五星宿舍”不超过学院参评宿舍总数10%,具体指标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和办法

1.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学生评先创优活动的评审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励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学生评先评优工作。

3.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程序为:二级学院公布评审条件和名额,个人主动申报并填写审批表,经班委会初评、辅导员审核确定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研究审核、公示,报学生管理部门复审、公示。校级学生干部经个人申报,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会同所在学院联合向学校专项推荐评审,按照评选条件,直接评定优秀学生干部。

4.学生工作的评先评优工作应在每年下半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进行。

5.“最美大学生”评选程序依次是:个人写出总结、二级学院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产生人选、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公示3天、由学生工作部上报学校审批确定。

6.“五星宿舍”评选程序依次是:宿舍申报→学院推荐→综合评议”的流程进行评选。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推荐的宿舍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五星宿舍”。

六、时间安排

1.10月30日—11月8日,为创先评优评审阶段。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之上,做好创先评优评审工作。创先评优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校级学生组织评定先进个人在学生所在学院和校级学生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2.11月9日—15日,为报送评选结果阶段。

(1)创优评先汇总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6)。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最美大学生、学生先进班集体、五星宿舍汇总名单纸质版加二级学院公章交至学生管理科(大学生服务中心),创先评优汇总名单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sc@xcu.edu.cn。

(2)三好学生登记表(附件2)、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3)、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附件4)、最美大学生登记表(附件5)、五星宿舍登记表(附件8)、学生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9),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院系自留存档,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学生管理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最美大学生、学生先进班集体、五星宿舍登记表的电子版不再发送。

(3)许昌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组织)登记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一份学院自留存档,一份校级学生组织留存,第三份送至学生管理科,电子版不再发送。

3.创先评优结果报学校审批后,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七、民主监督

评选期间,为保证创先评优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学生处设立创先评优监督电话:2968885,邮箱xcuyqpc@qq.com。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学生管理科,联系人:杨乐,联系电话:2968885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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