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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设立“借阅之星”学习空间的通知

作者:来源:图书馆 编辑:马晓军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18-12-10

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来馆借阅使用图书,养成良好的学习和阅读习惯,图书馆在逸夫图书馆七楼调整出约120平方米的空间,设立“借阅之星”学习空间,为“借阅之星”同学提供固定学习座位。

全校2016级同学入校以来纸质图书借阅量数据TOP100(自2016年9月15号至2018年11月30号,专升本自2018年9月入校至11月30号)列在附件中,凡借阅量在TOP100范围内(专升本TOP5以内)、参加2019年12月份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同学可提出“借阅之星”学习空间使用申请,经图书馆审核通过后,按照借阅TOP排名确定进入“借阅之星”学习空间的同学名单,并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同学,享有“借阅之星”学习空间的固定座位。2019年2月25号(下学期开学)开放“借阅之星”学习空间。

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我校2016级、参加2019年12月份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同学。

二、申请资格:截止2018年11月30日在校期间,2016级学生在图书馆借阅纸本图书量在TOP100以内(专升本TOP5以内)。

三、申请:申请使用“借阅之星”学习空间的同学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个人申请发送至xcxytsg@163.com邮箱,请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含姓名、院系、专业、报考院校、一卡通号、联系电话、个人邮箱、TOP排名等。请各院进入TOP申请名单的同学们以院为单位进行申请。

图书馆根据TOP数据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布在学校主页和图书馆微信微博。如果TOP100中申请人数不足,按照TOP排名顺序依次顺延。

四、使用期限:2019年2月25日—2019年12月22日。

五、请进入“借阅之星”学习空间的同学遵守《“借阅之星”学习空间管理办法》,固定座位禁止转让,转让座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转让座位同学的座位使用权。

图书馆将把“借阅之星”学习空间固定下来,每年调整一次。图书馆每年12月份公布全校借阅TOP数据排名情况,同时启动申请工作,欢迎同学们踊跃来馆借阅。


图书馆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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