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59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2018年度贷款毕业生办理展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求。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2015年度(含)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毕业生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的,均可申请办理展期手续。2015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2015年(含)以后新签订借款合同不再延长合同到期日期,但还款期内办理展期手续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享受贴息。
二、上报要求。借款毕业学生将个人展期申请表(2份原件,见附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三、报送时间:2018年9月21日前。
请各学院按上述时间规定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展期手续。
邮寄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收件人:马振华 联系电话:0374-296888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