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2020-1学期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务处 编辑:杜军凯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19-07-02

各二级学院:

专业实习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性要求,下学期非师范专业的实习工作相对较为集中,为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规范管理,增强专业实习工作的实效性,根据《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院政教〔2018〕4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习组织管理

二级学院是专业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者,要按照《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实习工作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类实习课程均能正常开设,杜绝实习安排与人才培养方案不符、实习内容安排随意等现象的发生。

二、规范各类实习文件

各学院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专业实习大纲;专业实习工作开始前要制定专业实习方案,实习方案应当有明确的实习内容、目的、意义、时间、地点等,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完备、可行;要结合实习基地条件,针对不同类型的专业实习,编制实用性、操作性强的实习指导书,要求指导书中的实习目标要明确、内容要具体、任务要明晰、考核标准要客观,避免学生实习漫无目的、实习走过场和实习成绩评定无依据等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实习过程监管

学校倡导采取集中的方式组织实习,不鼓励学生分散实习,确因客观条件需进行分散实习的,应按照《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跟踪管理。指导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实习开始前,要做好实习动员、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工作;实习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学生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环节的实习任务,并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填写《专业实习手册》和《专业实习鉴定表》,并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已划拨有专项实习经费,基地单位或二级学院任何人员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费用;严禁安排学生从事有明显超过学生体力的高强度劳动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严禁安排学生到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场所实习;严禁安排学生从事实习内容以外的实习活动,确需学生参加其他活动的,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避免有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如因工作失误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五、收集实习过程材料

学生在整个实习周期取得的成果,是最能体现实习质量的重要标志,各学院要对整个实习周期作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记录,并从多角度收集学生参与实习过程的各种实习视频、实习图片、实习作品、实习体验及实习总结等真实的佐证材料,以保证能对实习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六、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采取的解决措施,按要求认真撰写专业实习总结报告,同时,还要注重归实习大纲、实习协议、实习指导书、实习手册、实习检查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学年末,各学院将专业实习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备案。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为准确掌握专业实习工作安排情况,各二级学院务必在下学期9月5日之前,将《许昌学院2019-2020-1学期非师范专业实习分配表》(见附件)的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许昌学院2019-2020-1学期非师范专业实习分配表

教务处

2019年7月2日

许昌学院地址:中国·河南·许昌市八一路88号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68866 招生致电:0374-2968818

许昌学院信息化管理中心 制作 意见与建议请发邮件到 wlzx@xcu.edu.cn      豫ICP备08001014号 豫ICP备08001014号

豫公网安备 41100202000119号 豫公网安备 411002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