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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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我校2019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陆乐军 浏览量: 日期:2019-09-30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执行201980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高校学生预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年度执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

    (一)2019年直招士官毕业生;

    (二)2019年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三)2019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四)2019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五)2019年考入我校的往年退役士兵。

    (六)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二、申请材料审核依据、方式及时间

    (一)审核依据及上报要求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的申请材料是依据财科教〔2019〕19号文件附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上报要求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凡是申请学费补偿、资助、减免的应征入伍学生都须在全国征兵网注册、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1、直招士官毕业生: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2、义务服兵役应(往)届、翌年毕业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翌年毕业生应出具所在学院毕业资格证明。

    3、义务服兵役在校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3)《许昌学院学生入伍保留学籍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4、退役复学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退出现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3)《许昌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5、退役入学学生:

    1)《2019-2020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本人手工填写并粘贴照片;

    2)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3)《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4)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是201910月 12日,地点:大学生服务中心(启智楼D楼),联系电话:296888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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