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通知通告

    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许昌学院“教师活动中心商业用房对外招租项目(2-5层)”招租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编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杨晓兵 浏览量: 日期:2020-08-10

    教师活动中心商业用房对外招租项目已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许昌学院的委托,就其“教师活动中心商业用房对外招租项目(2-5层)”进行重新招租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的承租人前来投标。

    1、招租人名称:许昌学院

    2、项目名称:教师活动中心商业用房对外招租项目(2-5层)

    3、项目编号:XCXY-2019036-B-CZ

    4、招租内容:

    4.1招租概况:教师活动中心为6层框架结构楼房,位于许昌市八一路与学院南路交叉口北约200米处,许昌学院东区家属院西南角。该楼房西半部为商业用房,二楼为餐饮;三、四、五楼为宾馆,二层以上每层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注:

    (1)一楼商业用房1(面积约85平方米)和楼梯间1(面积约65平方米),也合并到本次招租范围,由本次招租承租方使用。

    (2)楼梯间由招租方、承租方供消防使用。

    4.2招租标的开展经营要求:

       二楼,用于开办餐饮经营服务;

       三、四、五楼,用于开办住宿宾馆经营服务。

    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4.3租赁期限:本次招标项目承租期限为6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3个月的装修期,3个月满起计算承租期。

    4.4招租相关要求:

    (1)开办经营由承租人全部投资,包括经营场所装修、通风消防、配电、空调及经营所需的设备、物品、器具,以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费用。

    (2)经营期满后,承租人将经营场所(除分体空调和能自由移动的物品外的已经投资内容)全部无偿移交给招租方,不得向招租人提出残值补偿,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残值补偿。

    (3)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不涉及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任何权利的延伸,招租人不对承租人做出任何期满后的承诺,承租人也不得提出期满后任何权利的要求。

    (4)合同期内经营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5、承租人资格条件

    5.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5.4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的;

    5.5法定代表人处于国家司法机关关押期间、或被列入不诚信名单、或有重大债务者、以及有其他不良行为者,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6、项目招租评审方案

    一次评审,综合打分。

    7、报名及招租文件获取:

    7.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7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7.2报名地点:许昌市智慧大道亨源通世纪广场1号楼401室;

    7.3报名要求:报名人持《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

    7.4 报名同时获取招租文件。

    7.5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8.递交承租响应文件及开标信息:

    8.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8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2开标及评审地点: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许昌市智慧大道与莲城大道交叉口亨源通世纪广场1号楼北402室)。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承租投标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9.勘察现场。自行勘察。

    10、联系事项

    10.1招租人:

    (1)名称:许昌学院;

    (2)地址:许昌市八一路东段;

    (3)联系人:杨老师;

    (4)电话:0374-2968716;

    (6)邮编:461000。

    10.2代理机构:

    (1)名称: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许昌市东城区360广场亨源通写字楼401室;

    (3)联系人:朱女士;

    (4)电话:0374-2365558 13323993003;

    (6)邮编:4610000。

    (7)E-mail:Xcgdzfcg@126.com

    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