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规范戴口罩、扫“场所码”的通知

作者:来源:院长办公室 编辑:院长办公室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22-07-14

全校师生: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我市周边地市也相继发生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根据《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全体师生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等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是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市人大对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进行了立法,明确规定了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有关要求,法律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规范佩戴口罩和“场所码”设置使用有关要求,加大宣传佩戴口罩和推广使用“场所码”的工作力度。

各单位应当履行本单位(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显著位置提示规范佩戴口罩,张贴悬挂场所码,安排人员负责查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逢进必扫,逢人必查。

师生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的,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及时提示、劝导;劝导无效的,可以拒绝其进入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进入封闭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请正确佩戴口罩,扫场所码。让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守护好师生健康和校园平安。



许昌学院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14日

许昌学院地址:中国·河南·许昌市八一路88号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68866 招生致电:0374-2968818

许昌学院信息化管理中心 制作 意见与建议请发邮件到 wlzx@xcu.edu.cn      豫ICP备08001014号 豫ICP备08001014号

豫公网安备 41100202000119号 豫公网安备 411002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