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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知识产权问题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编辑:李杰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23-02-22

校属各单位:

随着我国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成为高校和科研单位重点工作之一。近期,我校接到多起著作权侵权被诉案件,著作权人都提出了较高的赔偿金数额。我校作为科研学术机构,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政策要求,尊重创新成果,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决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问题专项排查工作,特别是网络信息著作权问题。具体排查内容要求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

1、校属各单位及二级学院官方网站、所主管的各类媒体平台及其他途径发布、转载、使用的文字、图片作品和标识;

2、各单位在实验、技术实施及研发过程中使用的专利技术等;

3、各单位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重点是教师职务行为的科研成果权属、对外合作科研项目的成果分享、自有科研成果的成果转让与许可使用等)。

二、排查要求

1、网络发布内容应当明确出处。发布、转载、汇编文字、图片、音像等作品的,必须注明作者(文字或摄影作品提供者)姓名,并支付使用费或取得许可免费使用的授权;使用注册商标、外观设计和实施专利技术的,必须取得权利人许可;对我校职务作品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执行,但应注明作者姓名。

转发和使用校外人员提供的文字、图片(包括国外摄影作品)和音像等作品,特别是从网络转载作品的,必须注明作者或作品提供者姓名,并按照规定支付费用;没有支付使用费的,必须留存作品权利人同意使用或自愿放弃许可费的书面声明原件。

2、使用专利技术的(包括直接实施和改进实施)应当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3、网站发布内容凡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务必立即停止使用并彻底删除。

各单位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理念,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执行主办者、管理者负责的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对本单位涉及知识产权情况的排查整改工作,严防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知。

许昌学院法制办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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