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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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入驻我校创新创业园区项目团队进行考核的通知

    作者:陈彪 黄杰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日期:2016-10-28

    各二级学院及创新创业团队: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创业团队的规范化管理,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环境,促使入驻团队和项目有效运行依照《许昌学院创新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五章要求,2016年下半年将入驻创新创业园区(含创新创业中心和颍川众创)创新创业团队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地点和时间

    (一)考核地点创新创业学院培训中心

    (二)考核时间20161148:30-11:30 下午2:30-6:00

    二、考核方式及标准

    (一)对项目团队的综合考评采取自查自评(见附件一和附件三)、专家考评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申请入驻项目团队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中心(考核顺序见附件二)

    (三)项目负责人采用PPT方式汇报(汇报内容参照附件一和附件的考核标准),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最后1分钟提醒,评委提问,汇报人答辩。

    (四)评委在听取汇报、答辩后对每个项目团队进行综合评分。

    (五)项目团队在日常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项目团队入驻园区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场地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现象。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擅自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未经同意擅自更换经营项目和团队负责人者。

    7.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9.擅自转让经营场地者。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项目团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符合条件的合格和优秀团队给予团队成员相应创新学分;考核优秀的创业团队是评选“创业明星”“明星团队”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团队,需办理退出园区手续。

    (二)评审合格的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登记,并签订入驻协议书(或孵化协议)和安全承诺书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须在2016113下午17:00之前将以项目名称命名PPT填好的自查表(附件一)发至创新创业学院徐老师邮箱28350087@qq.com、纸质自查表和自评表(附件一和附件三)以及团队内部管理制度、承担业务统计表、团队业绩实证和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复印件(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的额外提供工商、税务等部门许可证复印件和财务报表)送至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A02办公室。

    (二)未按时参加考核的项目团队视为不合格团队,将按照自动退出创新创业园区处理,填写《许昌学院创新创业团队退出申请表》,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后,终止协议,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三)欢迎广大学生观摩,考核现场尽量不要随意走动、高声喧哗。届时请把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震动,保持会场安静。

    联系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一楼A02徐宇丹老师 电话:2998006(内线8666)

    创新创业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