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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续缴、报销临时工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张海侠 浏览量: 日期:2016-09-21

    校属各单位: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办理及费用续缴

    1.已经办理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的临时工人员,请持医保卡到文化路学院社区续缴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如果在外地或者其它社区办理医疗保险的,须到办理点缴费。

    2.没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的临时工人员,请持身份证到文化路学院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

    3.请各单位办公室人员通知本单位临时工人员及时办理医疗保险。

    4.文化路学院社区医保办理人:李晓敏,电话:15836559473

    5.文化路学院社区办理医保时间:9月20日-10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6.文化路学院社区地址:文化路与八一路口向南(园丁园小区斜对面)。

    二、临时工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报销

    1.报销范围:校属经费发工资的临时工人员。

    2.报销办法:各单位指定专人收缴(建议各单位报账员负责收缴),以单位收齐后到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时间:11月1日-11月15日(逾期不再报销)。

    4.学校报销额度:每人200元/年。

    5.报销地点: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社保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行政楼437室)。

    6.联系人:焦丽娟 电话:2968821 2973389。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