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通知通告

    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2016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作者:王国忠  来源:学生处 编辑:张忠强 浏览量: 日期:2016-04-14

    各教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2016年应届非师范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认定时间

    411日至831日截止

    二、申请人员条件

       (一)对象范围 

    2016年普通院校应届非师范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河南省内户籍;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二)学历标准和普通话等级要求

    2016年普通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

    三、前期准备工作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前,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申请人须于20166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网上申报时间拟定为: 2016411日—520日,具体日期以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申请认需在户籍所在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职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日期与本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机的体检日期一致。

    3.申请人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四、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

    (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须到户籍所在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全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网下载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二)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日期

    全省拟定时间段为: 627日—71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具体时间安排)。

    五、结果告知及证书发放

    认定材料审核、结论告知及证书发放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规定执行。

    该类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于2016831日前完成。

    联系电话:0374---2789878钱老师(许昌市教育局人事科)

     

    学生处 

                            201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