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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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交各班心理保健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名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王晓丹 浏览量: 日期:2019-05-27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增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渗透性和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许昌学院班级心理保健员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心理保健员的选拔和宿舍心理联络员的名单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心理保健员基本要求

    1.每个年级每个班,设置一名心理保健员,纳入班委学生干部编制,原则上不能兼任。

    2.心理保健员每届任期一年,对上一学年工作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心理保健员可连任,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心理保健员予以更换,重新选拔。

    3.心理保健员须定期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培训。

    二、宿舍心理联络员的基本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在每个学生宿舍中指定一名学生担任心理联络员,可优先考虑宿舍长。宿舍由不同学院学生组成,应指定人数相对多的学院的学生担任心理联络员。

    2.心理联络员应有能力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及时发现本宿舍同学的心理问题。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2015-2018级学生班级心理保健员和心理联络员的推选工作,建立花名册,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填写许昌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会心理保健部成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许昌学院班级心理保健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二)和许昌学院宿舍心理联络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三),将电子档表格发送至邮箱xinlizixunedu@163.com,纸质版表格加盖院系党支部公章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截止时间:201962117:00

    联系人:丁玉连老师(电话:0374-2968859

    地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A3教学楼楼西侧102


    附件1.许昌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会心理保健部成员信息登记表

    2.许昌学院班级心理保健员信息登记表

    3.许昌学院宿舍心理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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