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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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建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丁玉连 浏览量: 日期:2019-05-27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开展心理教育工作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许昌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校党[2019]24号),经研究决定,成立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人员构成要求

    1.主任委员一名,由二级学院的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担任。

    2.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

    3.委员若干,由全体专、兼职辅导员担任。

    4.设心理辅导专干一名,心理辅导专干要求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或社会学等专业教育背景,一般由具有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的辅导员担任。

    二、工作职责

      1.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落实本院的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工作,提前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时干预学生的心理危机。

      2.心理辅导专干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引导推介具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接受咨询,协助专职心理咨询师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需填写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将电子档表格发送至邮箱xinlizixunedu@163.com,纸质版表格加盖二级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截止时间:201962117:00

    联系人:丁玉连老师(电话:0374-2968859

    地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A3教学楼楼西侧102

    附件: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9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