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宿舍环境安全与整洁,促进学生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充分发挥学生宿舍环境育人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许昌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许昌学院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检查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社区、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所属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文明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宿舍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为宿舍室内外清洁卫生、内务整理、爱护公物、遵守公寓纪律等,着力查处学生晚归、不归,上课期间留宿、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以及容易引发火灾的其它器具、赌博、酗酒、饲养宠物、从事各种方式经营活动的现象、以及严重影响寝室同学学习生活的行为。
四、检查方式
实行学院自查、学校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
(一)学院自查
各二级学院(社区、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须每两周(于双周)周三中午12:30—13:00(考试周不进行检查),组织对本单位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应于检查结束后2日内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学校抽查
学校每周三中午组织对各二级学院(社区)学生宿舍开展监督抽查,覆盖不同宿舍楼栋与类型,并重点对学院(社区、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自查中反映问题突出、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宿舍进行核查。
(三)全面排查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学期组织全体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宿舍安全卫生文明联合大检查,同时不定期组织部分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学生宿舍专项检查。
五、结果运用
(一)宿舍检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奖评优及文明宿舍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定期对检查中表现优秀的宿舍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违反消防安全和治安及管理安全、卫生状况差、无故夜不归宿等问题的宿舍,视情节给予提醒、通报批评或相应纪律处分。
(三)各二级学院(社区、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须建立宿舍检查整改台账,对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宿舍进行重点督促,跟踪复查并落实整改。
(四)各二级学院(社区、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宿舍检查总体情况纳入年度学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六、其他事项
宿舍检查期间请各二级学院(社区、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须提醒学生提前打扫卫生并留人在宿舍,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检查时须佩戴工作证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检查过程必须认真负责并不得与同学发生冲突;宿舍检查结束后需在统计表上签名。
七、附则
(一)各二级学院(社区、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可参照本办法进一步细化本学院宿舍检查评比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许昌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文明检查办法》(院政学〔2019〕20号)同时废止。